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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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14:27

  昌邑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简介  

  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是隶属区人民政府序列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局机关设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执法监督复议科、社区矫正戒毒科、党政综合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下设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司法所18个。  

  二、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审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指导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管理全区各乡(镇)街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调落实本系统信息化规则、技术标准。  

  (八)做好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负责人 林润年   

  四、办公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中兴街大林小区4号楼社区矫正中心  

  五、办公电话

  0432-62755565

  六、办公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