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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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湾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1-01 14:29

  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一、单位简介

  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地处东北历史名城——吉林市,一九九九年四月被吉林市人民政府列为第二批新兴小城镇建设试点单位,同年十二月十日被市政府批准为市级经济开发区;二〇〇一年变更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虹园托管区;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更名为吉林哈达湾工业开发区,并升位省级工业集中区,二〇一二年二月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正式更名为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  

  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位于吉林市老城区西北部城乡结合处,南起炮台山,北至吉林市经济开发区,东起哈龙桥,西连船营开发区。开发区规划面积14.9平方公里,以和平路为界,分为南区和北区,南区2.18平方公里,定位为商贸住宅区;北区12.72平方公里,定位为都市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物流园区,待三大企业搬迁后与现代服务业集中区连片开发后定位为现代商贸一体区。  

  目前,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共有红大、万利2个社区和一个行政村虹园村,居民楼237栋,共有9915户(入住户数),人口20736万人。低保户45户,残疾人42人,优抚对象26人,驻社区单位 5个,商业网点 1015个。开发区共有企业452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3户、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12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7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户、高新技术企业1户。2018年,全口径税收1.0476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58.1%;地方级税收0.4969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0.06%;总部经济税收13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0%。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完成1.1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82.22%;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完成0.41亿元,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完成0.23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完成47.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0.1%;固定资产投资7.69亿元,完成年计划的36.62%;资质以上建筑业产值完成3.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0.67%。包装项目6个。  

  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位于吉林市通往长春方向的重要门户区域,是长吉图经济走廊的承接带,被吉林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十大功能区”之一——现代服务业集中区。依托哈达湾工业遗迹和山水资源特色,凭借哈开人辛勤的耕耘和劳作,把一个沟壑纵横、贫瘠落后的哈达湾建设成为一个高楼林立、产业集聚、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面对北部继续扩展的工业区和南部不断开发的商住区,哈达湾具有传承工业文明,提升科技服务,释放城市活力,重塑商贸流通,再造滨水宜居的多元使命——现已成为长吉图国家开发开放先导区上一颗璀璨之星。冲锋在省、市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展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  

  开发区本着“产业总量规模化,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聚集化、产业竞争高端化”的总体要求,坚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同步推进,以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为核心,以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大项目为抓手,完善优势产业链条,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特色产业,打造新型复合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科技及现代服务业四个产业板块,全面提升开发区产业体系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职能  

  (一)中共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是中共昌邑区委和昌邑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共昌邑区委、昌邑区人民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驶昌邑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等职能。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六)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区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九)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

  (十)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一)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三)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行使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负责人 袁丰收 

  四、办公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珲春北街96号  

  五、办公电话  

  0432-63338477

  六、办公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